向陽路電動車上牌登記點(資料圖)
昨日,華西城市讀本記者從瀘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了解到,由瀘州市安監局制訂,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交管科參與制訂的《瀘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暫行辦法》已通過市政府第七屆49次常務會議審議,并將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瀘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暫行辦法》中,分別對電動車的上牌和行路作出了明確規定。值得一提的是,屆時,騎電動自行車出行,別忘了隨身攜帶行駛證。
頒布新令
16周歲以上才能駕駛
按照此次審核通過的《瀘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暫行辦法》,電動自行車就不是上牌后便能上路那么簡單了。騎車者必須隨身攜帶行駛證,而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也必須年滿十六周歲。與機動車的駕駛要求一樣,辦法中規定電動自行車駕駛員也不得酒后駕駛。
辦法中還明確規定了電動自行車的行駛范圍:在劃分有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電動自行車應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沒有劃設非機動車的道路在車行道右側邊緣線向左1.5米的范圍內行駛,在與行人混行的道路上還應避讓行人。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和步行街等都是電動自行車禁止通行的區域。對于違反辦法中的條例而上路的車輛,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此外,《瀘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暫行辦法》還對電動自行車的生產、銷售、登記及其管理等作了具體規定,對加強瀘州電動自行車的管理,維護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暢通,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群眾出行安全都將起到積極作用。
抓緊辦理
8月底完成登記和上牌
然而,與瀘州龐大的電動自行車隊伍相比,電動自行車的上牌車輛只是“冰山一角”。電動車撞人后逃逸 、駕駛電動車搶劫、電動車撞人后無力賠償等情況相對于處在一個“盲區”內,交警接到類似報案處理起來也尚是棘手。
從2013年10月份開始,瀘州電動自行車的注冊登記和核發號牌工作正式啟動。對于已購置的電動自行車,凡符合《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要求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須到各區縣交警大隊車管所辦理注冊登記;而對于不符合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要求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須在 2015 年 8 月 31 日前到各區縣交警大隊車管所辦理注冊登記。逾期未辦理人員,將不能再辦理超標電動自行車上牌。
蹇靚 記者肖婷 實習生 徐慶
(新媒體責編: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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