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運輸部印發《“四好農村路”督導考評辦法》(簡稱《辦法》),從內容、實施、結果運用等方面建立健全督導考評體系,進一步建好、管好、護好、運營好農村公路。根據《辦法》,對年度任務落實不力,進度嚴重滯后,在督導考評中弄虛作假的,交通運輸部將予以通報批評并采取相應懲戒措施。
在督導考評內容方面,《辦法》提出,“建設好”主要考評建設資金籌集、建設任務落實和服務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等;“管理好”主要考評縣、鄉農村公路管理機構和村級議事機制完善,管理機構、人員經費納入地方政府財政預算以及“路田分家”“路宅分家”等;“養護好”主要考評養護管理規范化、市場化、專業化;“運營好”主要考評城鄉客運一體化發展與覆蓋縣、鄉、村三級的農村物流體系建設。
督導考評實行逐級督導考評制,分為部、省、市、縣四級。其中,部級督導考評由交通運輸部從各地抽調負責農村公路工作的專家組成部督導考評工作組,省級及以下督導考評由當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
(新媒體責編:zs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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