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吃一塹長一智”。喝酒可以,但不能酒后開車;沒有機動車駕駛證也罷,卻不能無證駕駛機動車。新疆庫爾勒男子艾某某明智有一次酒后駕駛+無證駕駛被嚴厲處罰記錄在案,他卻“好了傷疤忘了痛”,無視法律、以身試法,再次酒后駕駛+無證駕駛,被庫爾勒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執勤民警逮了個正著,艾某某才開始后悔,但為時已晚。
9月5日17時32分許,艾某某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酒后駕駛一輛逾期未檢驗三輪載貨摩托車沿庫爾勒市田園路由西向東行駛庫爾勒市第二中前的路段時,被庫爾勒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執勤民警查獲。執勤民警聞到一股酒味,依法將其帶至醫院進行血液取樣,最終其血中檢出乙醇含量為:76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經過調查,艾某某2008年3月因盜竊,被庫爾勒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2012年12月,其因吸毒,被庫爾勒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2023年8月,其又因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庫爾勒市人民法院拘役3月半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第九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對駕駛人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10日以下拘留。
目前,庫爾勒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正在辦理該案,等待艾某某的將是法律的嚴懲。(嚴萬海)
(新媒體責編:fujia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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