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證件管理,根據交通運輸部《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規定》和《青海省交通運輸廳辦公室關于做好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證件年審等管理工作的通知》(青交辦法規〔2018〕70號),省運管局就進一步規范全省運管部門執法證件申領等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對新申領執法證件、變更執法人員信息、補辦執法證件所應提交資料做了明確說明,以減少因資料提交不規范造成執法證件辦理進程緩慢進而影響基層運管機構正常執法的現象。同時,省運管局對執法證件管理工作提出要求:一要高度重視,嚴把“準入關”。要充分認識到規范執法證件管理是規范執法行為、加強隊伍建設,強化執法監督的重要抓手。對新申領執法證件的人員,要認真核對采集的執法人員信息,確保真實準確、內容齊全、格式規范。二要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水平。執法人員應妥善保管執法證件,除在法定職責和轄區范圍內從事道路運輸行政執法工作外,不得挪作他用。各級運管部門要嚴明執法紀律,杜絕無證執法,切實增強執法人員持證上崗、亮證執法的自覺性,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服務能力。三要加強動態管理,及時更新數據庫。各級運管部門應按照要求開展執法證件年審工作,對執法人員上年度參加培訓、獎懲情況等信息及時錄入系統;對已退休或調離執法崗位的執法人員,應收回執法證件并按規定程序網上申報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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